先说正事:
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也就是说,从9月1日起,在澳洲刷国内信用卡超过$200左右,就会被上报外汇管理局。
200澳币,连买件像样的过冬大衣都不够好吗!!!
真的要介么狠么!!
银行卡很长时间以来都是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
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管理局表示,该规定的颁布主要是为了“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
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境内银行卡”主要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报送主体并非个人,而是发卡行。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所以,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在境外交易不属于信息采集范围。
也就是说,还是可以放心的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滴。。。
但是在澳洲,啥时候能迎来只需要手机哔一下,出门卡钱都不带的时刻啊。
最后再强调一次,《通知》规定,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而外汇局也将于2017年9月1日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出国旅游,留学,探亲的亲们,境内存款要透明,境外消费要合法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