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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洲] 血的教训!回国帮友带货 “红酒” 竟是液态毒品 恐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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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8: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一阵国际禁毒日之际,上海海关通报了一件大案,点爆了海外华人圈。




通报如下:上海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关区查获首起走私液体可卡因进境案,抓获中国籍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毛重28.2千克的可卡因。




事情经过:

事发半年多以前,2015年11月30日,一对中国籍年轻夫妻刘某(男,24岁)和吴某(女,25岁),乘坐航班自巴西圣保罗出发、经埃塞俄比亚转机飞抵上海浦东机场入境,海关对他们托运的5件行李进行了开箱查验,发现其中2个行李箱内装有32瓶不同品牌的红酒。深入检查结果叫人大跌眼镜,这些看似普通的红酒呈毒品阳性反应,后经鉴定,检测出可卡因成分,重28.2千克。浦东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当日即予以刑事立案,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当事人当场吓瘫。。。

经过审讯得知,嫌犯刘某和吴某,是巴西圣保罗务工人员。回国之前,受“朋友”-林某某委托,给往国内捎点东西。就是带点红酒,整整两个行李箱。也不是白带的,“林某某”为表示谢意,支付刘某和吴某巴西币900元、美金300元(约合人民币3200元)的“劳务费”。




原本只是想帮人家的小忙,自己顺便赚点机票钱,想不到把命搭进去?!

上海海关缉私局办案人员介绍说:“走私分子将可卡因溶解于红酒中进行重新封装,通过微信联系境外务工的中国大陆籍人员,利用其自愿有偿带物品回国,支付劳务费后委托其将藏匿毒品的行李携带入境,甚至有贩毒分子利用幼儿作为掩护其走私毒品的道具,隐蔽性非常强。”

关于到底此二人作何审判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放出,不过大家都觉得是凶多吉少。

中国《刑法》是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kg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g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都面临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这些红酒是毒品,那可能将会面临死刑!!



之前也有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国内女学生被诱骗运毒的,如福州海关此前曾查获中国籍女大学生利用画册藏毒,被缴获高纯度海洛因1596.2克;以及深圳23岁的黄某,被厦门海关人员查出双肩包夹层内有两包毒品,都被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

据上海海关反应,近些年利用邮递渠道毒品走私,利用朋友“带货”走私出境的案件不断增多。

例如2016年5月16日,上海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上海口岸最大一起走私恰特草案件。犯罪嫌疑人搭乘航班从卡塔尔多哈飞抵上海浦东机场口岸,同样说是帮朋友捎回国的“阿拉伯绿茶”,经鉴定,竟为恰特草制品,是毒品,共计40包,净重近77千克。



澳洲华人圈大大小小的麻烦事也有过很多。早前朋友圈就有说帮朋友带货,结果被查出是香烟啊,黄金首饰啊,肉类制品啊等等。被海关隔离审讯,着实能吓得半死。真要是赶上那种时候,像这对小夫妻一样,你百口莫辩啊!

所以大家以后能不帮带尽量不帮带,也不要惦记那几个“劳务费”,该拉下脸拒绝的时候就要拉下脸拒绝。不要为了所谓面子,所谓不要意思,万一呢,万一摊上事情是自己倒霉!

就算要帮带,也一定是知根知底的朋友,不要是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万事需谨慎。就算是知根知底的朋友,也一定要看清楚带的是什么。记住,肉类制品,超出定量的香烟,酒类;黄金;名贵首饰;名贵手表等都是海关违禁品,一定不要帮带!

最后还是说一句,能不带就不带!!!

就算不涉及违法犯罪,只要有违禁品被查处,没收,罚款甚至被审讯还是次要的,如果被记录在案,严重的可能不仅会在国内受罚,澳洲政府也会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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