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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 四岁女童申请入籍 中国父母博居留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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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7:16:0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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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女童申请入籍 中国父母博居留弄巧反拙


按澳洲公民指引,18岁以下没有永居签证而申请入籍,必须考虑全面的情况,包括儿童的最佳利益,以决定申请是否特殊而应予以批准。

女童A 2007年9月在澳洲出生,父母均为中国公民,以与女儿申请入籍持过桥签证留在澳洲。女童有生以来一直和父母在澳洲居住,自2010年10月开始上幼稚园,2011年6月起上舞蹈班。 A女童有参加同龄儿童的生日派对和其他庆祝,用英文和小朋友交谈,和父母则讲普通话。而夫妇若然要离开澳洲,建议将女儿交由相识只有18个月的Z女士代养。 Z女士和丈夫都愿意照顾A女童,而且家中有足够地方。

A女童2009年10月申请入籍,移民官2010年11月24日拒绝申请。
女童的父母2004年由沈阳来澳洲,女童的父亲做厨师,兼做泥水工,声称返回中国找事做会困难,可能要去远的地方,与妻女长时间分开,而且生活水准会下降,澳洲的教育最适合女儿。两夫妇又想生多几名孩子,所以在一孩政策下,女儿A万万不能回中国,为了女儿的教育,如果入籍申请获准,两口子宁愿女儿独个儿留下在澳洲。

Z女士向行政上诉审裁处作供,承认未有考虑到如果自己的子女与女童A不和要怎办?
审裁处又有两名心理学家作供,其中B女士指出,A女童在澳洲没有亲人或其他支援,而且已与父母有一种重要的关系,不肯与父母分开;分开多过6个月,会影响女童的情绪及社交发展。

另一位心理学家C女士认为女童的最佳利益便是留在澳洲受教育,提供最佳的机会。

审裁员在判案时认为女童的父母论据有矛盾,和女儿「拆散」因地而异;留女儿独个儿在澳洲是为女儿最佳利益,而在中国找事做要和女儿分隔,却非女儿的最佳利益。

审裁处相信心理学家B女士的判断,女童最佳利益便是和父母一起,而且女童懂普通话,年纪小,容易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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